富馬酸二甲酯(簡稱DMF)通常被用作防腐防霉劑產品,常用于皮革、鞋類、紡織品等
的生產、儲存、運輸中。但從2008年10月起,歐盟方面就陸續(xù)通報了多起因消費者接觸,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鞋、皮沙發(fā)等而產生皮膚過敏、急性濕疹及灼傷的案例,使其受到了廣泛關注。歐盟也在此后進行了研究和分析,并最終出臺了上述草案及限量標準。
在歐盟草案通過之前,法國、比利時已采取了具體措施,禁止進口和銷售含富馬酸二
甲酯的鞋和座椅。西班牙也出臺規(guī)定,禁止任何接觸到皮膚的產品含有富馬酸二甲酯。而且,自去年年底開始,已有多批中國產品因富馬酸二甲酯含量超標被法國等國扣留。
富馬酸二甲酯在國內產品中的應用十分廣泛,相當多的鞋類、皮革家具及家紡等產品
都會在包裝中放入含該成分的防潮袋,用于防潮防霉。
指令要求→ 規(guī)定2009年5月1日后,禁止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,已經(jīng)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應予收回;→ 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應超過0.1 mg/kg(0.1ppm);
→ 產品及包裝內不得使用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干燥劑、防霉劑小袋。
→2012年1月28日,歐盟發(fā)布DMFu修訂指令,延長禁令生效時間至2013年3月15日2012年5月15日,歐盟發(fā)布政府公報頒布指令(EU)No 412/2012,正式批準將富馬酸二甲酯(DMF)加入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(對某些危險物質、混合物、物品在制造,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)物質清單第61項,法令在自歐盟公報發(fā)布之日20天后執(zhí)行,并要求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。這預示著歐盟此前頒布的“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”的2012/48/EU指令將在(EU)No 412/2012生效同時作廢,即6月4日起,全歐盟限制富馬酸二甲。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(DMF)的含量不應超過0.1mg/kg[4 產品標準 1、“DMF”指化學品馬酸二甲酯,IUPAC(國際純化學與應用化學聯(lián)盟)名稱為Dimethyl (E)butenedioate,CAS(化學物質登記號)編號:624-49-7,EINECS(歐洲現(xiàn)有商用化學物質目錄信息系統(tǒng))編號:210-849-0。 2、“產品”指第2001/95/EC號指令第2(a)條中定義的任何產品;3、“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”指如下產品或產品零件:(i)聲明了富馬酸二甲酯的存在率,如在一個或多個小袋子上;或(ii)富馬酸二甲酯的濃度大于每公斤該產品或產品零件重量0.1毫克; 4、“投放市場”指第一次在共同體市場銷售;5、“在市場上銷售”指在商業(yè)活動過程中提供用于在共同體市場上經(jīng)銷、消費或使用,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。 國家皮革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(浙江)于2008年開始重點前瞻性研究應對這一術性貿易措施的技術,于2008年下半年已經(jīng)率先提供這一測試技術服務。2008年以來,歐洲相繼發(fā)生中國皮革產品使用含DMF防霉劑疑致消費者過敏事件,主要涉及的產包括椅子和鞋,2008年底法國、西班牙就禁止含有DMF的椅子進口,上月歐盟國家通過了禁止進口DMF的決定。